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
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、街道、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,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。
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给毕业生本人,最长不超过3年。
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
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,到乡镇(街道)、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,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。
一次性每人补贴5000元。
就业见习留用补贴
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留用,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。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。
创业扶助:
普通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,军转复退军人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。符合条件的,最高可以申请30万元的贴息贷款。